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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京市文化“三优”评选办法
2007-11-29 9:57:48 推荐 【 字号:
 

南京市 “优秀文化产业园(企业)”、“优秀文化企业家”和“优秀文化产品”评选办法

  近两年来,在市委、市政府的领导下,文化南京建设取得显著成果,文化产业取得发展成效,涌现出了一批独具特色的文化产业园区、文化企业,一批懂管理、善经营的文化企业家和一批符合大众需求的文化产品。根据市委、市政府《关于加快发展南京文化产业的意见》和《2007年全市宣传思想工作要点》精神,为推进我市文化产业发展,树立典型,激励先进,经市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研究决定,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首届“优秀文化产业园(企业)”、“优秀文化企业家”和“优秀文化产品”评选活动,内容如下:

  一、指导思想

 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,按照“企业自荐、组织推荐、专家评审、领导小组审批”的组织程序,坚持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”原则,组织开展评选活动。通过评选活动,宣传一批企业文化建设和社会效益、经济效益取得一定成果的优秀文化产业园区和文化企业;塑造一批有文化内涵、懂经营善管理的文化产业经营人才;推广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、拥有知名品牌的优秀文化产品,为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全市经济支柱产业,促进文化南京、和谐南京建设增添新的发展活力。

  二、评选范围

  全市范围内从事文化产业经营活动(根据《南京市文化产业发展“十一五”规划纲要》中的重点发展行业,包括从事新闻传媒业、现代旅游业、出版发行业、工艺美术业、会展博览业、文化创意业、动漫游戏业、数字传输业、休闲娱乐业、印刷复制业、体育健身业等行业)的园区、企业和企业家,以及生产的文化产品。

  三、评选条件

  (一)优秀文化产业园(企业)

  优秀文化产业园:

  1、有明确的发展思路和园区发展规划,积极引导和吸引行业内龙头企业及配套企业进入文化产业园区,入驻企业面积占园区总面积的75%以上;

  2、采取有力举措,加强园区建设与管理,积极争取政策,加强对入园企业的扶持和服务;

  3、鼓励企业创新发展,拥有5家以上的有自主创新能力、自主知识产权或一定品牌知名度的文化企业;

  4、有一定规模的公共服务区域,拥有先进的企业文化,管理制度规范,工作环境优美,公共关系和谐;

  5、园区经营业绩良好,经济效益逐年提升。

  优秀文化企业:

  1、模范遵守各项法律和行政法规,按章纳税;

  2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规范管理企业,具有科学有效的管理体制、机制和成功的管理经验;

  3、拥有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,企业品牌在业界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;

  4、积极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、市场占有率高的原创性产品,拥有一定竞争力的文化品牌;

  5、热心社会公益事业,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,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和美誉度。

  (二)优秀文化企业家

  1、在文化企业关键领导岗位工作二年以上,拥护党的领导,遵守法律,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,热心公益事业;

  2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规范管理企业,带领企业取得同行业中较好的经营业绩;

  3、在管理中善于经营、勇于开拓,理念新,方法多,积极采用现代化管理方法和手段,不断推动企业创新发展;

  4、重视团队建设,所领导的企业具有鲜明的企业文化和凝聚力。

  (三)优秀文化产品主要包括报刊、杂志、图书、音像制品等正式出版物;书法、绘画等美术作品;云锦、陶瓷、花灯、剪纸等民族民间工艺品;雨花石、金箔等文化旅游纪念品;动漫游戏等数码产品;乐器、体育健身运动器材等其他文化产业项目产品。

  1、产品文化内涵丰富,富含创意,制作设计精良;

  2、深受群众喜爱,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品牌美誉度;

  3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,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;

  4、产品形成稳定运行的产业链,产品生产有一定规模,产量、销量和纳税量逐年提升。

  四、评选数量

  1、“优秀文化产业园(企业)”评选10家;

  2、“优秀文化企业家”评选10人;

  3、“优秀文化产品”评选10项。

  五、评选程序

  评选活动从2007年11月开始,至2008年1月底结束。分为五个阶段:

  (一)申报阶段(2007年11月中下旬—12月中旬)

  1、自我申报:文化园区和文化企业可根据评选标准向所在区县委宣传部申报,宣传文化系统内直属单位可直接向主管部门申报。

  2、组织推荐:各区县委宣传部及市宣传文化系统各单位等根据评选要求,初评后择优报送推荐材料,推荐名额不限。

  (二)评审阶段(12月下旬)

  组委会办公室对评选材料进行审核,组织评审组对申报的园区、企业开展调研及评选。

  (三)审定阶段(2008年1月上旬)

  组委会专家组进行投票表决,确定入选名单。

  (四)公示阶段(2008年1月上旬—中旬)

  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入选名单,同时征询社会各界的意见,接受社会监督,公示期为5天。

  (五)宣传表彰阶段(2008年1月中下旬)

  在报刊、广播、电视、网络等媒体开展集中宣传,运用多种形式予以全方位宣传报道,扩大社会影响,促进文化产业发展。

  六、组织领导

  本次评选活动由市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牵头,市委宣传部具体实施。

  1、成立评选机构。评选活动组委会由市委宣传部、市文化局、市广电局、市新闻出版局等单位组成,统一组织、指导、协调评选活动。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改革办,负责评选活动的各项具体工作。聘请省、市和驻宁高校相关专业的著名专家学者,组建评选专家组,负责初审工作。

  2、坚持择优推荐。各区县、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组织工作,积极开展宣传发动,充分了解辖区内文化产业园区(企业)、文化企业家情况,坚持做到考察调研后按照实际情况择优推荐。要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参与,力求活动取得实效。

  3、加大宣传力度。市属各媒体要高度重视,精心组织,统筹安排好版面、时段,做好全过程宣传。评选结束后,各区县、有关单位要利用观摩、交流、座谈、报告会等形式,充分宣传展示本地区“优秀文化产业园(企业)”、“优秀文化企业家”和“优秀文化产品”,营造浓郁的发展创新氛围。

  七、材料要求

  组织推荐和自我申报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:

  (1)评选申报表;(2)涉及的荣誉证书、资质证明复印件等;(3)事迹材料或产品介绍。

  申报“优秀文化产品”的需提交产品彩色照片(6寸)。

  材料由推荐单位进行审查核对,要求具体、充分、实在,4000字以内;申报材料以书面形式,A4纸打印报2份至宣传部改革办,并用电子文档形式发E-MAIL:xcbggb@126.com,所有推荐评优项目12月15日前申报截止。联系人:吴麟童,联系电话:83606702,83638384。

   

  南京市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
  2007年11月9日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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